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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仙神法律法规(一)(3 / 4)

者,分形。

诸正神所管方隅水旱盗贼,人民流离者,仰诣束岳申说。违者杖一百。诸正神被行司文牒抽取吏兵或亡人者,火急部署押送前去。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文牒到而不遵行者,加一等。故意推托者,处斩。

诸正神犯罪而谘告,欲留行司驱使者,仰法官封案,系籍使唤。如是再犯,检案断罪。

诸正神相争鬭,诣行司申谕者,仰法官原情断罪,重作施行,免致后来相効,侵害良民。

诸正神,民间宽枉者,仰即时具状申东岳,以凭追取,不得妄受词理。违者处斩。

诸正神候得勑命,往民间行疫者,仰去彼人家,入土地门丞户尉灶神状,并示下勑旨,方得入去行疫。不得久住过三日。违者处死。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不迎送者,徒九年。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迎送当前唱诺者,为之犯节。违者处死。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生民合死,被阴司追取者,仰责取所承受鬼使文状,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毒虫猛兽,而不申说者,仰邻隅神具状诣行司告,以凭差神吏追捉。如是上界巡历访闻,或行司报应而知者,并同处斩。

诸正神非正月一日不得上表,违者杖八十。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法官行司,犯罪减三等。初置行司者,转三官。恃而作过者,准前律。

诸正神犯罪,至行司律所不载者,仰法官以人情推原断遣。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文狀,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张玄楚问道:“师尊,此些正神法律,与仙同样吗?”

真王道:“仙者,神之形合也,同理可证,同罪可行,所有仙者其罪一样,过失天下,其罪尤比诸正神更为严重,罪过更大,危害更大,所有修仙之人要行持认真,不得有违犯。”

芷翎仙子道:“既然诸神有法律,那么其它众仙神同样有其法律,除了这些,还有什么?”

真王道:“除也正神者,另有仙官法律,仙官法律者有以下所有:

诸仙官失职者,降二等,除名,责下凡世七十年。

诸仙官遇法官统制差使违时刻者,徒三年。

诸仙官恃其官品尊崇,权柄至重,妄行威福者,责降凡世,除名仙籍。损一人者,偿命。

诸仙官遇下方申奏,不能即时通违者,降三官,责凡世四十八年。

诸仙官不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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