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之哉?是不能生之也。
人化而为善,万物之中,人其为贵,化而为善,理亦天常也。兽化而为恶。禀气以生,不有知饰,非人之类,岂不恶哉。人而不善者,谓之兽。人化而为善,是曰天常。今为不善者,与彼飞虚跖实亦何以异矣。有天然后有地,天在于上,地在于下,先天后地,理亦自然。有地然后有别,三才克定,万物区别。有别然后有义,夫妇之义着,君臣之义彰也。
有义然后有教,百官立,政教行;父子存,家设教。所以效达于上也。有教然后有道,教迹逵既彰,约之以道;苟乖其道,物无以安。有道然后有理,事名各立而理自存。有理然后有数。名理既彰,以统之。夫数以一终十,乃至千万勺九九之数,天之运度,亦数之义也。日有冥有旦,有昼有夜,然后以为数。
天有三百六十度,一日一度,三百六十日一周天;一日之中,昼夜百刻,以定之为数也。月一盈一亏,月合月离以数纪。一岁之中有十二月,一月有亏有盈。日月或合于次,或离于次,终于一岁。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此。则日月星辰运行至十二月,皆周匝于故处。纪,犹会者也。
四者皆陈,以为数治。春夏秋冬各统于一岁之日月也。此以上为政之道,当法则也。
政者,卫也。始终之谓卫。政者,正也。所以正理天下,以为之?天周卫,始化之,终安之,无得之也。
慎诛鲁周公第六
刑法有伦,宜于时政;好生之德,理适典章。故明圣之资,辅成周室,诫劝之道,可得称言。国之大经,在于赏罚,二者或替,将何训焉?可为政先,故纪之为篇目矣。
昔者,此昔者,往日之辞也。鲁周公使康叔往守于殷,康叔,周公母弟也,卫三监之地。殷人数叛,故使贤母弟王也。戒之日:与杀不辜,宁失有罪。人命所悬,理须详正;夫刑或滥,其何则焉?故不可轻杀不辜,宁可失于有罪。此亦宽仁之道也。
无有无罪而见诛,罚而不明,虽刑不禁。言罚必施于有罪也。无有有功而不赏。赏而不明,虽赏不劝。言赏必加于有功也。戒之,封,重称戒者,所以示于殷勤。封,康叔名也。
诛赏之慎焉。诛赏者,国之柄也。怒而加诛,未必当罪;喜而行赏,不必当功。且赏僭惧及于淫,诛滥则惧及于善。赏得其功则贤人以劝,罚得其辜则奸人以息。此不可不审慎之。
《史记.楚世家》:“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其子曰熊丽。熊丽生熊狂,熊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