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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九十七章、快要死的人(2 / 4)

然得罪了自己,雷卫东也不会给对方什么面子。

“不要这么说,这样吧,雷先生你为邓利君写的这首歌,看在利君的面子上,我决定花三十万港币买下来。”林振发又道:“对于你来说这可是一笔巨款了。”

李振发的话没有说错,别说三十万一首,就是一万块买一首歌也是天价了,

现在可不是21世纪,那个娱乐圈闲钱爆炸的年代,在这个年月,香港别看唱片业发达,其实作词作曲家的收入并不高。

不像日本欧美等地,之所以唱片业如此发达,经典好歌一首接着一首,是因为人家音乐人赚的多。

开始的稿费可能并不太离谱,但是日后歌曲的收益都会有分成,无论是专辑的销售、网上的下载、电台、电视台的广播、卡拉OK、餐厅、舞厅的使用,都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不光唱片公司都可以从中获取收益,词曲作者也同样可以获得收益。

这些收益是长年累月细水长流的,热门歌曲能给词曲作家带来数十万、数百万美元的巨额收益,因为有这么多丰厚的收益,才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

创造出一首又一首经典歌曲。

而在香港、台湾等地,词曲的版权费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买断的,而且价格还相当的低廉。

在七八十年代很多作曲家每首歌的价格仅仅几百块,多的也仅仅几千块。黄沾一首歌词在九零年代的标准价是两万港币。

货物售出概不退换。好也是两万港币,一般般的也是两万港币,以黄沾的节操当然不会故意往坏了写,但是说到用心程度自然也要打折扣。

之所以如此之低廉,其实也跟华语歌的市场太小有关。

八零、九零年代,香港歌手一张专辑最多卖几百万张。已经是顶天了。而同时期欧美如迈克尔.杰克逊、麦当娜、莱昂.里奇等等都有几千万的销量。

作曲家的收益太低,以至于他们基本没有创作热情,这就导致香港、台湾原创的音乐太少,太多翻唱欧美日本的流行音乐。。

中岛美雪,日本殿堂级的国宝歌手,有七十余首原创歌曲被港台歌手反复杂翻唱了三百多回,被称为撑起华语流行歌坛半边天的人物。当然这个说法是比较夸张的,但却也反映出了华语歌坛原创音乐的尴尬。。

可以说香港歌坛是翻唱成风,几乎每张专辑都有那么几首翻唱歌曲。

翻唱歌曲也大多选择欧美最火的流行乐,这样的音乐已经经过欧美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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