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由立法院两成立法院成员的推荐。行政院制定的重大决定和施政方法必须通过立法院的通过,帝王和行政院一切方针政策不能违背法律,如违背法律,宪法法院可以投票否决。立法院和宪法法院任期可以四到六年,到期从新选举和任命。”
我只是说了一个大概,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怎么界定,选举是按照地域划分还是按照人口,宪法法院的人员构成我说的各方比例是否合理!具体怎么分配?行政院各职能部门的设定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要全体民众或社会精英来商议探讨。具体细节需要集思广益,不是那一个人能完善的。我们可以把这个制度称之为‘君主立宪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