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发生事故之后,和肇事单位的赔偿事宜是由柴亮出面协商的,华子的丧事也是由柴亮忙前忙后一手操办的,并且在发生事故的那一年,柴亮夫妇已经开始装修房屋着手给华子成家,所以从情义道德上来说,柴亮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据此,民乐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决华子获赔的32万元死亡赔偿金,扣除丧葬费用4万元,剩下的28万元,华子的外祖父母、柴亮、柴红分别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确定为50%、20%、30%,即华子的外祖父母分得14万元,柴亮分得5.6万元,柴红分得8.4万元。
花样年华的华子离世了,而他用命“换”来的32万元赔偿金也在他去世两年后被自己至亲至爱的人所分割,但这种分割的方式已使骨肉亲情荡然无存。庭审中,父母与子女对对簿公堂,亲人间经过长时间的财产纠纷,最终有了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判决结果。
其实,一个生命的离去,是谁都无法预料的,当灾祸突然降临,面对一笔用生命代价换来的赔偿金,在交织各方的权益和利益格局里,只有理性、包容,才是对死者的安慰,也是生者应有的态度。为了金钱,撕裂父子兄妹骨肉亲情,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钱虽分了,亲情裂痕何时才能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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