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委派代表组成。大会每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决定该组织的战略方针、制定规则、批准活动计划及与其他国际组织间的协议、接纳新成员国、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等人选、审核决定财政预算以及修改有关基本性文件等。各成员国有一票表决权。[3]
(2)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出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监督大会决议的实施、拟定大会日程、向大会提交工作计划和方案、监督秘书长日常工作和行使大会授予的一切职能。执委会主席任期4年,副主席和执委任期3年。[3]
(3)总秘书处: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该组织的技术、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协调各国警察部门的活动、组织有关警察专家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编辑出版各种刊物和资料、通缉作案逃犯和通报被盗物品等。秘书长是总秘书处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委员会提名,经全体大会通过,任期5年,对执行委员会和全体大会负责。[3]
(4)国家中心局:是国际刑警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由各国自行指定的警察机构担任。它既是各成员国的一个警察部门,依法承担本国的警察职能;又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法定机构,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本成员国履行联络和执法合作事务。[3]
组织成员
截至2019年3月,成员数量194个(以国家或地区的英文名排序):[3] [4]
序国家或地区名(支局以斜体表示)
A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美属萨摩亚、安道尔、安哥拉、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
B
巴哈马、巴林、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百慕大、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英属维尔金群岛、文莱、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
C
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开曼群岛、中国、中非、乍得、智利、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布)、刚果(金)、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