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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连环案(2 / 4)

被其子嗣以迷惑老爹为由,夺子赶出家门。失去生计的她年虽半老色尚未衰,又去夜总会做了4年舞女。因幼年受青楼培养知书达礼谈吐不俗,而且之前名气不小,又红了几年再遭变故,因喝醉跌倒被划伤了脸,命运多舛的女子最终流落街头,成为了北区红灯区的流莺。死后发现已经攒了25块钱,据传准备去别的小县城买个小店经营为生。

这个可怜女子死的时候面部朝下,靠墙伏地,颈骨被大力自右侧折断,分析颈部肌肉挫伤痕迹,推断是被左手突然扭断。廉价绸缎宫装长裙被撩起,上身并未解开,黑色丁字内裤被拨在一侧,会阴、阴v道检查死前应有性v行v为或异物侵入摩擦痕迹,未发现精v液残留,折颈死后大小便自然失禁,因此不能准确判断。估计死亡时间为夜晚11点至1点间。

现场地面为石砖地面,找不到任何有效证据信息,几处石缝中的草茎,城墙边杂草受践踏或碾压的痕迹也被一一编号标注出来,却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地点至红灯区不远,但是穿街过巷走过去,至少也有500米距离。

通常流莺与嫖v客户外苟合,在红灯区附近有些常用的偏僻角落,不会走到这么偏僻的位置,可见凶手准备充分。死者在红灯区有租用房屋,无侵入迹象,死者房内藏银也分文未少。

由于死者社会关系复杂,经历非比寻常,现场又没有遗留任何证据,当时警署的调查非常艰难,做了大量的假设性调查,却毫无头绪。不过不属于案情内容,孙妍颜没有讲解。

两个月后,还是北区红灯区,第二个案件发生。12月24日,在第一起案件距离不过两百米的类似位置,发现了第二个被杀的妓v女。死者23岁,胡姓花名菲菲,原名经历不详,据传为周边县城农家女,父母病故后因姿色一般,17岁便开始在红灯区卖身。

死状与第一案极其相似。区别是死者穿着为西装套裙,肉色丝袜,白色高跟鞋,女文员装扮。死时上装衬衫纽扣解开三颗,裙子被掀至腰际,也是丁字裤,这次的死者为白色丁字裤。依然没有有任何有效证据提取。不过有目击者提供前夜12点半以后曾经目击死者独自离开红灯区,向北走去。

死亡时间判断为前夜凌晨1点到3点间。不过前一日的23日为联邦各地统一的青年成年礼日,宵禁时间比平时的十点延后两个小时。所以两案相似点要增加一项,死亡时间都是宵禁后1到3小时之间。

至此两件案子被并案称为“丁字裤杀妓案”。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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