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中有股的香气,钻入凌云志的鼻中。
凌云志慢慢睁开了眼睛,入目的是一个极其陌生的环境,这里环境幽静,时不时刮起了冷风,还有潺潺的溪水声音。
眼前似乎是一座寺庙,也许是因为地震的原因,寺庙已经垮塌的一半,所有的佛像都被震的稀巴碎。
“啊!”
凌云志艰难的站了起来,向门外走去。
经过一夜的修养,除了被丧尸攻击所受之伤没有完成康复之外,昨日杀戮之眼消耗的力量已经完全恢复。
凌云志搀扶在寺庙大门的石柱上,闻着空气中弥漫的香气,肚子竟然连续叫了几声。
“大哥,你终于醒了,快来尝尝小弟们刚刚烤好的野鸡肉。”
火鸡虽然叫火鸡,却是非常喜欢吃鸡肉。
“大哥?”凌云志满脸的疑惑,他模糊的记的,好像在他昏迷之前,有人要认他做大哥来着。
“你打败了丧尸,救了我们性命,你就是我们的大哥,不管你承不承认,我们都永远唯你马首是瞻。”
“永远唯大哥马首是瞻!”
……
火鸡一众人纷纷站起身来,对凌云志表达自己的决心。
“好,既然各位看得起我,那从今日开始,各位就是我凌云志的兄弟,今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凌云志答应的原因很简单。
一来是他对火鸡的印象挺好的。
二来是为孤儿院着想,毕竟他一人之力终究有限,有了火鸡等人相助,孤儿院的安全就有了更高的保障。
再来就是对自己实力的自信,火鸡等人最强的也才600多战力指数,凌云志有绝对的自信战胜火鸡等人。
3000战力指数对600战力指数,差距可不是人数就能弥补的!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众人齐声高呼,让凌云志心中一阵热血澎湃。
“大哥,请吃鸡!”
“好,大吉大利,今晚吃鸡!哈哈!”
食过半餐,凌云志才停下动作,说真的,这么久以来,他都没有像今天这样好好吃一顿饭。
“不知各位兄弟,这些野鸡是在哪里弄的。”
凌云志可没忘了孤儿院的人,如果可以,弄两只鸡回去给大家补一补。
“不瞒大哥,小弟以前就靠扑捉野味讨生活,末日来临之前,小弟刚好捕了十几只野鸡,前两天吃了一只,今天吃了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