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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来民政局办理离婚,女方挺着个大肚子,男方则拉着自己亲妈。

我问他们是不是自愿离婚,双方都是自愿。不过谈到财产分配问题时,两边却吵起来了。“你住我家生活费一分也没交过,每个月算你两千,两年就是四万八,这钱必须还给我儿子!”男方妈妈。

女方:“你儿子的工资卡在你那儿,我可没花过他一分钱,倒是他这两年来从头到脚的穿戴都是我掏钱买的。”

“还有你既然要算钱,我就给你算清楚,这两年里家务活几乎都是我做,相当于我在你们家做了两年的保姆,现在的保姆每个月工资至少是五千,供吃住,所以你们家应该付我十二万才对。”

男方妈妈一听就急了,她激动地拍了一下桌子:“你做梦,你在我家好吃懒做才被赶出门的,你做了什么?还想要工资?”

女方冷冷道:“斤斤计较的是你,颠倒黑白的也是你,我嫁到你家就是最大的不幸。”

我出来打圆场:“我所指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存款,房产啊车之类的,其他的不算。”

女方:“我们没有共同的财产,他工资都在他妈那儿,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的一分钱。”

“胡,我儿子工资卡我早还他了,你不还花我儿子的钱买了套房吗?这就属于共同财产。”

“我没有买房子,我现在还是租房住,如果你认为我买了房子,到房管所去一查便知道我名下有没有房子。”

男方妈妈:“你买的房填的是你娘家饶名字,当然查不到了!”

双方继续争论不休,吵了快一个时!

我实在是看不下去:“别吵了,现在已经是下班时间,我还饿着肚子呢!”

我对站在一旁的男人:“你是当事人,你倒是句话啊!”

一直沉默的丈夫这才开口道:“我和她确实没有共同财产,妈,直接签字离了就算了吧!”

女方也急道:“好,赶快签字吧!”

我如释重负:“既然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又没有经济上的纠纷,那就签字吧!”

表弟找了女朋友,姑妈死活不同意。表弟急了:你都没见过,就不同意,为什么呀?

姑妈振振有词:我不用见,早就告诉过你,两个女孩的人家不能要,你还非得找个这样的。不是女孩不好,这样的人家难缠。

我听了哭笑不得:姑妈,怎么还有你这样的理论呀?

姑妈: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有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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