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庸重新睁开眼睛,嗅到了高原草地的腥臭味,身边一对狼崽子,嗷嗷地吮.吸着巢穴里母狼那早已干瘪的乳汁,看起来十分乖巧,仔细一看它们的眼睛。
是无尽的冷傲与贪婪。
昨天带回来的小羊崽子,现在已经只剩下啃不动的骨头了,林庸此时还算体力充沛,趁着夜色活动了一下僵硬地身躯,迎风嗅了嗅,朝着远处的高山上跑去。
之所以选择这边,是因为他从风里,嗅到了一丝汽油味。
那边,有人。
林庸此时还是很矛盾,这因果结到底如何完成,他心里一直没有认真打算过,就算此时真的扔一个死人在自己的面前,林庸也下不去口。但该走的路还是要走,林庸一路小跑,走走歇歇,孤身一狼越过草地、乱石和山坡,终于在黎明之前,到达了汽油味的发源处。
这是一条细长的公路。
不蜿不蜒笔直地通向远方的雪山,仿佛是朝圣者的归途一般,在朝阳的金辉之下,那雪山被照的耀眼夺目,让人心生敬畏。
林庸四下看了看,周围竟有一处牧民人家,在公路的另一边放羊。
说实话,林庸呆在这里是相当危险的,这些牧民大多数都有猎枪,虽然我国是禁枪的,但这草原上狼患严重,手里没一把枪,还真不敢在野外随便走动。所以政府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真遇上狼了,你不可能让人家牧民拿刀上去和野兽肉搏吧?最后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藏.民不拿枪作恶,那也就任随他了。
但对于林庸来说,这里可谓是步步凶险,如果真遇上人,距离几十米开外就可能掏出枪来一枪把自己崩了!
真要说起来,不是人怕狼,而是狼应该怕人。
林庸穿过公路,远远地躲在一堆乱石丛里,静悄悄注视着远处的那群牧羊。这群牧羊由一个牧羊的小女娃看守,穿着厚厚地暗色藏服,头发披散下来,脸上黝.黑,眸子干净,看起来又邋遢又说不出的圣洁,口中还时不时地咏唱着藏语歌。旁边跟着一只牧羊獒,与她十分亲昵,但瘸着一条腿跑也跑不快,时不时地吼两声,将羊群赶成一拢。
林庸舔.了舔自己干裂的嘴唇,现在自己还不算饥饿,但却很渴。这里有人家,那么肯定附近定然有水源,林庸绕着草原奔了一圈,来到了一条河畔。
河边竖着一个牌子,上面用古老的藏文写着什么字林庸看不懂。但那藏文之下还有一排简体小字。
唐古拉山脉、沱沱河。
这里,竟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