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不认为自己笨,现在,则是没有人再说他是个笨蛋,但他知道自己就是个笨蛋!
这些事他不会说出来,他高大威猛的外表足以震慑一切宵小,虽然也会给他带来很多麻烦,但基本上一直生活在麻烦中的他并不在乎。
日常生活中的他看起来是那么的勇猛果敢,又是那么的无坚不摧,仿佛没有什么东西有资格挡在他的面前。
但只有他知道,他始终是脆弱的,就像用稻草塞满的盔甲,有一条叫做“笨蛋”的蛀虫住在他心中,在一点一点将他啃食干净!
但事情终究是发生了改变,
具体是什么时候呢?
恩……大概是那天吧……
记得那个时候他还叫做莫雨辰来着?
作为一个五大三粗的笨蛋,他其实有着一个许多男人都不会有的爱好——逛街!
这样一个对大多数男人来说都很奇怪的爱好放在他这个奇怪的人身上,就跟猫喜欢钻纸袋一样奇怪。
但事实却就是这样的,他不仅喜欢逛街,而且是每个星期都固定要逛一次。
不过几乎没有人知道,对于逛街这件事本身莫无敌其实是很讨厌的,他觉得有那么点时间浪费,还不如找个健身房练练肌肉来得划算。
而他之所以会坚持每个星期都逛一次街的原因,是因为一个朋友!
对你没看错,是“朋友”,不是哑铃,不是推胸训练器,不是水阻划船器也不是其他什么鬼的东西!
是“朋!友!”……
对,笨蛋,也是有朋友的!
而且还是个异性朋友。
这大概是莫雨辰这辈子最自豪的一件事了——他有一个朋友,一个真正的朋友!
至于朋友是什么性别,这个并不是一个笨蛋该关心的事情。
女孩叫做符小迪,是莫雨辰在医院认识的。
那时莫雨辰的一身肌肉还没练起来,每天的生活都徘徊在被人欺负和找上门去欺负回来之间。
在某一次的一挑三中,他终于被某个恼羞成怒的家伙一钢管抡到了手臂上,虽然他最后还是揍翻了所有人,但也因为骨折住进了医院。
他就是在那里认识了符小迪——一个刚经历了车祸,双腿齐断的女孩。
具体是如何认识的,并没有什么讲述的价值,毕竟作为一个笨蛋,莫雨辰的交友经历充满了随机性,随机选择和随即夭折都在其中,这一次也不例外。
而符小迪大概也没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