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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汉纪二十四(1)(1 / 3)

永始四年春正月,皇上行幸甘泉。郊祭泰畤。大赦天下。

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长乐临华殿,未央宫,东司马门皆火灾。

六月甲午,霸陵园门阙火灾。

秋七月辛未晦,有日食。

冬十一月庚申,卫将军王商病免。

梁王刘立骄恣无度,至一日犯法十一次。梁相奏刘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觉其与其姑姑的奸事,奏刘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书说:臣听说,依照礼,天子的家事应该私密不让外人知道。因此依照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人中夜之言,春秋以为应该为亲者避讳。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开始是以恶言按验,既无事实,却又发人闺门之私,这可不是当初奏章所指的事情。梁王言辞又不服,于是强劾立断,传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辜断狱。这无益于治道。只是污蔑宗室,将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这可不是为公族隐讳,增加朝廷荣华,昭显圣德风化的事情。臣愚,以为梁王年少而其姑姑年长,论年龄就不该发生不伦之事。况以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其姑姑亦有耻辱之心。按事者是前去按问恶言的,他为什么自己将这样的事情讲出?从以上几点来看,一定不是真情,恐怕是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按问迫切,因此不得转移话题。初闻时加恩勿治,是为上策。如今既已安验举宪,应该有梁王不服的供词,诏令廷尉选择尚德通理的官吏,再次审考清问,然后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裁定从前失误,然后以清白之状交与有司。以使公族疏属都能亲附。为宗室雪汙乱之耻。如此甚得治亲之谊。天子于是将此案寝而不治。

是岁,司隶校尉蜀郡何武为京兆尹。何武为官,守法尽公,进善退恶,所居处无赫赫之名,离去后常常使人怀念。

元延元年春正月巳亥朔,有日食。

壬戌,王商复为大司马卫将军。

三月,皇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无云而雷。有流星从日下东南行。四面耀耀如雨。自晡时至黄昏而止。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皇上因为灾异博谋群臣。北地太守谷永上书说:王者躬行道德,承顺天地,则五徵四时有序。百姓寿考。福瑞并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则咎徵显于道璐。妖孽并见。饥馑连连。假如还不知悔悟,,恶贯满盈,则上天就不会再谴告,而直接另外选择有德之人君临天下。这是天地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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