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令:十城中,除雇觅人力外,欲新开店铺、作坊、瓦栏、歌馆、茶坊酒肆等,均须向所属行会行东申请,取得行东认可后方能开张营业。
开张时须按例向行会缴纳税款,摆酒庆贺,行会按例须向商会缴纳税款。各行行会会员数目须按期向本城商会上报,以免各行会员数额过多。各行会皆守本分,各展所长,不得随意抢夺他行主顾,以免纠纷(如铁匠铺为主顾锻打金银器物,金银行为主顾打造小兵器、小器械等)。
各行须对新开业者的店铺、器具、工具进行查看,如与行规不符,则不得开业。已开业者行东也须定期查检,商会也是如此。(一般而言,只有十城市民方可在城中开店,外来者在城中居满一年后也可开店。
【注:“人力行”行东不得干涉零散闲人为他人临时工作或打短工。人力集群,十人以上方须向“人力行行东”申请,缴纳税款。以下诸令,若牵涉“人力行”,皆按定规,不必拘泥令条,不再注明。】
沁陽令:各行须对行内商铺、店铺规模加以限制,严禁为富不仁者抢夺他人店铺,或用欺诈、强迫等手段侵占行内他人财物或主顾。各店铺师傅、掌柜等均有权招募、雇佣学徒,学徒须满师并呈交作品或经过师傅考验后才能另立门户,向行东申请在十城内建立自己的店铺或作坊,也可外出谋生,师傅不得强留,或故意刁难,不让其满师。
学徒满师后应当保守师傅传授的技艺,不得轻易传授给行外之人。白水令:学徒学艺期间并无酬金,食宿由师傅承担,学徒未经师傅同意不得擅自转行、中断学业、不得擅自成婚,另立门户,否则需缴纳罚金。綏中令:沿街小铺,商贩走卒,无固定场所、未经本城行东批准,私自在城中叫卖从商者,本行行东有权命其缴纳税款,其税当远高于普通店铺;若经行东允许,本分从商,赶集糊口之小贩走卒,其所交税款当远低于普通商铺,直至免税。
本行从业人员也应向行东报告擅自从事本行商贩的行踪。
通平令:各行商贾均有权订立契约,订立双方均需遵守。契约纠纷当双方协商解决,不合者可由行东裁决。对行东裁决不服者可上告于商会、商业联会、直至城主会议,不得随意越级上告。衡玉令:十城内所有米行、面行、鱼行、果蔬行等谷物、粮食,食材的出售必须公开进行,严禁囤货、哄抬价格。食盐、糖等物也是如此。如遇饥荒,部分食材的价格须由城主会议决定,任何人不得大量购买超过实际所需的粮食。药行药材价格如遇疫情,也不得擅自提价,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