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人逢喜事精神爽,连续几年的不如意都过去了。上班几年的积蓄全赔光了又怎样?他现在可是拥有了十倍百倍的金钱;不幸成为下岗职工的一员时,那些天连门都不敢出,臊得慌呀。可现在还在苦哈哈地上着班的同事,干一辈子有自已这一次赚的多么?以前羡慕别人有了女朋友,可这一找那就是三星印刷厂五朵金花之首啊!
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系列证明文件和合同就放在张胜家里,他已经不知看了多少遍了,这时一边赶路,一边在心里反复确认着所有文件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因为贾乡长被他握住了把柄,所以在各种文件上不敢做什么手脚,一切文件齐备。贾乡长亲自到区里办的手续,因为是废地利用,所以很容易就获得了批准。
根据九零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94年的时候,省人大常委会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协议,又通过了省内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的法规,规定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详细转让条例,并下放权力,由区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据这两项法规,由区政府核发的各种文件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五十年内,除不包括地上文物、地下资源和埋藏物之外,张胜对这片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并受国家保护。
而且张胜最初接受转让使用权的这片土地是农业用地,随着整个开发区的建立,改变用途不但不会被政府所阻止,反而是政府所希望的。
法律文件搞的这么系统全面,还有赖于徐海生。他是考虑到将来要用地的是国家,为了以防万一所以完全走的正常程序。其实农村卖地是很邪乎的,不止是那个年代,就是现在,几个村干部就把村里的地给卖了的事也屡见不鲜。
按照宪法,他们有这个权力吗?没有!但是尽管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有的,可是执法过程中却有很多问题。有些基层干部违法行事,而法律没有或没有人有这个能力去提请给予制裁,于是就形成了一些没有法定权力去卖地的官却在干着事实上正在卖地的事。
而张胜持有的是完全合法的文件,张胜核算过,接受转让时它的用途是农业用地,就算政府设立开发区后对土地实行统征,所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也不会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