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私募,在国内是灰色地带,打的是法律擦边球,在德国这边更是资本方的天下。所以无论是陆仁炳还是丁元英面对这种情况,都没有什么好的翻盘方法。所以只能是尽量捞点好处。
陆仁炳不像丁元英那么清高,他同意了签署为期3年的竞业禁止协议,得到了18万马克的补偿金,他又争取了应得分红的零头13.6万马克作为生活费。这次他总共得到现金31.6万马克合计人民币192万多。
等到三年后,也就是1998年年中,他将得到剩下的500万马克,将来可能会有汇率上的损失,但是这都是小事了。
竞业禁止协议,写的是禁止丁元英,从事华国国内的私募基金股市投资,并没有禁止他在国际上的投资行动。
因为他们之所以投资给丁元英,就是看中他对国内投资环境,人文环境的熟悉,借此来试探某种在华国投资的可能。
事实证明,丁元英当的起他自称的了解华国的文化投资环境的称号。短短一年的时间,就为资本带来的丰厚的利润。
他们不想丁元英被竞争对手利用,才禁止他在华国内继续从事投机。至于国外,那随意。他们不认为一个华人,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掀起什么风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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