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生产关系的区别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对生产关系的定义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人与物的关系,另一部分是人与人的关系;他认为在人与物的生产中,人是创造价值的,即商品的价值;而人与人之间因其资本的差异和卷入,使其创造出的价值在分配时存在失真,其基础是对价值创造的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体系认为价值是人通过劳动创造的,资本本身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劳动者创造价值,资本家以资本参与的方式获取超额报酬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掠夺,所以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剥夺于压迫的关系;我赞同其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定义,但关键点是对劳动过程和劳动范围及商品的定义,是不是存在压迫关系?
这点我会在第三章价值体系经济学的
“生产关系中讲到;西方经济学体系对生产关系的理解为
“分工”及
“契约”,即所有人都是市场中的一部分,通过市场对其分工并保护其合理的所得,但问题是市场的分工是怎样完成的,它是自发的?
“独立”的?它是否能保证其
“公平”和
“有效”……等等,这一切也是我们这个世界目前所面临的
“现实问题”,那它和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提的观点是什么关系呢?是矛盾的还是并行的还是其他什么情况,我们以后在说生产关系时会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