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路砸过去一个果壳:“说评书呢?赶紧的。”
何山青嘻嘻哈哈说出原因。
他也算有本事。一通翻查。理清所有过程。和事实出入不大。
高远来这家软件公司上班,是因为他家某个人和这家公司有业务往来。高远跟何小环分手后,无所谓工作。随便找个单位打发时间,就过来了。
因为这层关系,软件公司老总很优待高远,上不上班无所谓,只要那一大单生意还在就成。他愿意养高远这个闲人。
这家伙一养好几年,公司又并不是只有那一个大单生意,所以对高远的重视程度慢慢变不太够。整个公司就没有一个人知道高远的真实身份。
去年末,公司接到一大单生意,老板要给回扣,但是要给的合理合法,大家一琢磨,打官司吧,就打侵权或是抄袭剽窃案。
严格来说,这属于行贿的一种。
软件公司做软件,核心是源代码。高远供职的软件公司,随随便便放出几大段源代码,交给受贿人,由受贿人做假,对软件公司提出控告。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按道理说,该是聘请正规律师打官司。巧的是,对法律完全不通的高远,不但从政法大学毕业,拥有律师资格证,更拥有执业证。
一般情况下,学法律的,四年本科毕业前都会考到资格证。剩下的事情是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起码一年后申请律师执业证。到这一步,就可以做律师打官司了。
高远不但有执业证,且挂靠在某律师事务所,只是不领工资罢了。
巧的是,软件公司凑巧知道他有资格打官司,于是把事情推给高远。
上班好几年,公司第一次派任务给他,高远不好意思推脱,只好回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可是连续两场官司下来,必败无疑。
一是对方证据确凿,二是公司有人通风报信,三是高远真的业务不精。
如果只是单纯的输官司,高远不会在意;可问题是被利用了,被人瞧不起了,认为他是废柴,只能去打送钱官司。换了谁,都会不爽。
他不是笨蛋,只是懒而已,在搞明白整件事情之后,第一反应是想砸了公司。不过再一想,砸了又如何?如果不是自己有个好爹有个好爷爷在前面铺路,谁又瞧得起他?所以怒气全消,然后辞职。
听何山青说完整件事情,白路叹服:“行个贿而已,都被你们玩出花了。”
“这算什么?如果你想知道,我可以给你说段行贿评书。”何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