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了摸自己的头顶,还好还好,兔子耳朵还没有露出来,否则会把小书生吓到的。
她的原身是白毛红眼的兔子,生的极其可爱,圆滚滚的,人人看了都忍不住用手碰一下。
哪怕是变成了人,皮肤也如同在羊奶中浸泡过一样,每一处都是鲜滑无比,手指抚摸过去,不需要多大的力气,就能在上面留下痕迹的。
身体也保留了兔子的某些习性,比如说,没事就喜欢咬咬爪子,还是无意识的。
指尖放在唇瓣旁边,伸出嫣红的舌尖,轻轻地舔过,留下一道漂亮迷人的银丝,眼神迷离无辜着——这不是明显地招人欺负么。
顾晚晚觉得这个有点傻容易让人欺负的设定——用起来有点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