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下重药(1 / 4)

于是,著名的十八条斩罪,就在他的亲自主持制订:

临阵进退不候号令及战后不归伍者斩;

临阵回顾退缩及交头接耳私语者斩;

临阵探报不实诈功冒赏者斩;

遇差逃亡,临阵诈病者斩;

守卡不严,敌得偷过,及禀报迟误,先自惊走者斩;

临阵奉命怠慢,有误戌机者斩;

长官阵殁,首领属官援护不力,无一伤亡,及头目战死,本棚兵丁并无伤亡者,悉斩以殉;

临阵失火误事者斩;

行队遗失军械及临阵未经受伤抛弃军器者斩;

泄露密令,有新增减传谕及窃听密议者斩;

骚扰居民,抢劫财物,奸**女者斩;

结盟立会,造谣惑众者斩;

黒夜惊呼,疾走乱伍者斩;

持械斗殴及聚众哄闹者斩;

有意违抗军令及**本管官长者斩;

夤夜窃出,离营浪游者斩;

官弁有意纵兵扰民者并斩;

在军营吸食洋烟者斩。

最后还有两条:夜深聚语,私留闲人,酗酒赌博,不遵约束,及有寻常过犯者,均由该管官酌量情节轻重,分别插箭责罚;

凡兵丁犯法情节重大者,该管官及头目失察,均分别轻重参革、责罚、记过。

另外,在行军、住宿、操练均有及其详细的规范,严格执行的奖赏或提拔,违者则给予处罚。

光有严酷的斩刑当然不行,还需要有劝人向善的行为规劝。为此,袁世凯编了个顺口溜的《劝兵歌》。要求每个士兵都能背诵,记在心中。

这劝兵歌这样写着:“谕尔兵,仔细听,为子当尽孝,为国当尽忠。朝廷出利借国债,不惜重饷来养兵;

“一兵吃穿百十两,六品官俸一般同;如再不为国出力,天地鬼神必不容:自古将相多行伍,休把当兵自看轻。

一要用心学操练,学了本事好立功;军装是尔护身物,时常擦洗要干净。

二要打仗真勇敢,命该不死自然生;如果退缩干军令,一刀两段落劣名。

“三要好心待百姓,粮饷全靠他们耕;只要兵民成一家,百姓相助功自成。

四莫奸.淫人妇女,哪个不是父母生;尔家也有妻与女,受人羞辱怎能行?

五莫见财生歹念,强盗终究有报应,纵得多少金银宝,拿住杀了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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