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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章 吴佩孚倒梁(2 / 5)

个月后交付现款,其余款项,以本路资产及赢利作抵,并酌给利息,中国政.府于中国铁路内所用日本有经验技师中,选充本路工程师。

“照此办法,日本坚持须用日本为副车务长,副会计长’。查该路作价约三千万日金,采用何办法归还,政.府并无成见,如能设法筹足交存,照第一款办法办理,则一切葛藤均可斩断,固为上策。然金融紧迫,款钜难筹,即三代表电称:‘国民代表,山东代表亦主张分年付款,用人一节,不妨让步’云云,果能现款收回,虽似直捷,而国民代表不敢应承,则筹款之难可知等语。是舍立付现款而外,无论库券债票,惟有仍抱定赎回自办宗旨,以冀取益防损。目下华府闭会在即,势难久延,除电知三代表坚持原案以保主权外,尚盼切实筹维,兼权利害,明示周行,借为后盾,大局干甚。并希立复。”

一月七日梁士诒再发表通电,辩白并没有和日本驻华公使小蟠谈判外交事务。

电曰:“微日通电计达台鉴,诚以胶济路案关系重大,事机迫切,有稍纵即逝之虞,用将经过实况宣告国人,冀明内容,并求良果,事属未定之局,心无成见之存,区区微忱,谅蒙鉴亮。乃吴巡阅使睽隔传闻,致滋误会,竟有歌日之通电。士诒视事以来,对于此问题,商询同僚,迭次会议,多持筹款赎回自办之主张,前此外交部训条所谓漠然借款形势者,持论具有深意。盖自办必先赎回,赎回必先筹款,若筹诸国内而立可得三千万日金之钜款,自一切无复问题,否则无论其为债票,为库券,期无论长短,还无论整零,其为债一也,其为分年偿还一也。盖既无现金,只言赎路,将以何物为赎?则不得不出于库券与债票之一途,事理灼然,无可讳言,亦无庸再计。

“故筹款赎回自办之主张,其上策固望国人之自筹,否则国内外合筹债款,亦可两害取轻,要未尝言及限于日本,亦非但尽日本也。至于交涉方式,自有常轨,小蟠公使前来贺任,原为礼节之常,并非交涉谈判。此次华府会议,既有端绪,当然仍由外部及三代表主政,亦无取特别训条。吴使歌电所指摘者,均与事实相违。在吴使爱国心殷,热忱倍炽,偶为流言所惑,遽滋投杼之疑。士诒惭诚心之未孚,惧时机之易失,诚恐流言之不息,影响所及,将致尽弃前功,则数月来,我国民奔走呼号,各代表苦心因应,概付流水,其为不幸,岂止士诒一人而已!心所谓危,敢陈悃臆,惟我爱国同胞实图利之!”

同日梁士诒发表对外宣言,声明新内阁对于山东问题完全赞同中国代表团在华会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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