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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章 打孔家店(2 / 5)

上海县知事呈文言道: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按例褒扬事。……(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备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按例褒扬,实为德便。”『

由官府提倡,有法律“条例”规定,奖励少女少妇自杀,这与前清封建时代完全一模一样,

胡适在文章中指出:“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远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胡文对“节烈”的攻击,可算是抓住本质,冲击了要害。胡适还写有《美国的妇人》、《论贞操问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等几篇文章,也批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谬论及“良妻贤母”主义,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在当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919年3月16日,胡适的夫人江冬秀生下一个男孩。胡适做了父亲,喜不自胜。前边说了,他为儿子取名“祖望”,行名“思祖”,包含着胡适对逝世不久的母亲的一片孝心与纪念。到了7月,他又以“我的儿子”为题,写了一首白话诗,抨击“孝道”;登在《每周评论》上,诗末写着他对儿子的教训是:“将来你长大时,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诗一登出,有位叫汪长禄的看了很不高兴,他认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因此写信责问胡适,为什么“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胡适便写了《再论“我的儿子”》,答复汪长禄,说:“我的意思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与胡适这几篇文章大致同时,鲁迅也发表了著名论文《我之节烈观》和《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而且论旨也大致相同或相近。

“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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