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同诸君所谈的题目是“学生与社会”。这个题目可以分两层讲:一,个人与社会;二,学生与社会。现在先说第一层。
一、个人与社会
(一)个人与社会有密切的关系,个人就是社会的出产品。我们虽然常说“人有个性”,并且提倡发展个性,其实个性于人,不过是千分之一,而千分之九百九十九全是社会的。我们的说话,是照社会的习惯发音;我们的衣服,是按社会的风尚为式样;就是我们的一举一动,无一不受社会的影响。
六年前我作过一首《朋友篇》,在这篇诗里我说:“清夜每自思,此身非吾有;一半属父母,一半属朋友。”如今想来,这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算法是错了。此身至少有千分之九百九十九是属于广义的朋友的。我们现在虽在此地,而几千里外的人,不少的同我们发生关系。我们不能不穿衣,不能不点灯,这衣服与灯,不知经过多少人的手才造成功的。这许多为我们制衣造灯的人,都是我们不认识的朋友,这衣与灯就是这许多人不认识的朋友给予我们的。
再进一步说,我们的思想,习惯,信仰等等都是社会的出产品,社会上都说“吃饭”,我们不能改转来说“饭吃”。我们所以为我们,就是这些思想、信仰、习惯……这些既都是社会的,那末除开社会,还能有我吗?
这第一点的要义:我之所以为我,在物质方面,是无数认识与不认识的朋友的;在精神方面,是社会的,所谓“个人”差不多完全是社会的出产品。
(二)个人——我——虽仅是千分之一,但是这千分之一的“我”是很可宝贵的。普通一班的人,差不多千分之千都是社会的,思想、举动、语言、服食都是跟着社会跑。有一二特出者,有千分之一的我——个性,于跟着社会跑的时候,要另外创作,说人家未说的话,做人家不做的事。社会一班人就给他一个浑号,叫他“怪物”。
怪物原有两种:一种是发疯,一种是个性的表现。这种个性表现的怪物,是社会进化的种子,因为人类若是一代一代的互相仿造,不有变更,那就没有进化可言了。惟其有些怪物出世,特立独行,做人不做的事,说人未说的话,虽有人骂他打他,甚而逼他至死,他仍是不改他的怪言、怪行。久而久之,渐渐地就有人模仿他了,由少数的怪,变为多数,更变而为大多数,社会的风尚从此改变,把先前所怪的反视为常了。
宗教中的人物,大都是些怪物,耶稣就是一个大怪物。当时的人都以为有人打我一掌,我就应该还他一掌。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