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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胡适的《四十自述》(2 / 4)

诬,同为忌讳,也就不能纪实传真。

鉴于此,胡适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传记文学“纪实传真”的原则与要求。他认为,真实性是传记文学最重要的条件,一定要说老实话,既不可谀颂,亦绝不应诋诬,而要能写出传主的“实在身份,实在神情,实在口吻”。

对于近代中国的一些重要历史人物,胡适认为都应该写传记,而且应该有写生传神的大手笔来记载他们的生平,用绣花针的细密工夫来搜求考证他们的事实,用大刀阔斧的远大识见来评判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

在他看来,所谓“写生传神的手笔”,“细密的考证工夫”,“远大的识见”,这三项加上说老实话,不谀不诬,便可以概括古人所谓良史的“才、学、识、德”,是对传记文学作者的全面要求。缺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算一个好的传记作者,也难以写出好的传记作品来。

胡适当然是对的,笔者在自己的另一篇文章说过,你可以颂扬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也可以怒骂他为一介暴君,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把真实的历史留下,就不妨碍后人站在更高的历史高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

胡适原打算在“谨严的历史叙述”中,进行“小说式的文字”的尝试。“从这40年中挑出十来个比较有趣味的题目”,用小说式的文字来写。第一篇写他父母亲的婚事就是这样,显然有一些想象虚构的成分。当时曾得到徐志摩的热烈赞许,胡适自己也高兴,误以为这是“自传文学上的一条新路子”。后来,他还是抛弃了这种小说式的写法,算是回归了正道。

如他自己所说:“我究竟是一个受史学训练深于文学训练的人,写完了第一篇,写到了自己的幼年生活,就不知不觉的抛弃了小说的体裁,回到了谨严的历史叙述的老路上去了。”

三岁的胡适认得近一千个字,三岁的胡适失去了父亲,三岁的胡适进入学堂,开始了《九年的家乡教育》。在这一篇文字里,我们会看到有三种主要的力量参与了胡适的成长:一是儒学的人生信条与伦理传统,主要依据着其父亲所编的两本书与学堂中的儒家经典;二是“笑话书”(即小说,“包括弹词,传奇,以及笔记小说在内”),使他“得了不少白话散文的训练”与“把文字弄通顺了”;三是他母亲的影响——“如果我学得了一丝一毫的好脾气,如果我学得了一点点接人待物的和气,如果我能宽恕人,体谅人——我都感谢我的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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