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老美的制造业,已经被本子彻底干翻了。
剩下的能赚钱的行业,也大都需要相当高的专业知识。
连白人都大批量的失业,何况自己?
“明天就去书店看看,现在最火的书是什么样子的。”王渐心中暗暗想到。
不一会,艾尔就换了一身衣服,跟王渐打了个招呼,出门跟他的大佬混去了。
王渐打开灯,用汉字将脑海中的那本《我是大法师》慢慢的抄写下来。
很快,外面天就黑了。
不时有男女惊呼的声音响起,偶尔又传来几声枪响。
布朗克斯区的日常,一如既往的给力啊。
翌日。
温暖的阳光照射在王渐的身上,让他猛然惊醒。
昨晚,自己居然写了一夜?
看着桌子上厚厚的稿纸,王渐揉了揉眼睛,一时处于懵逼状态。
很快,他便回忆起今天要去书店看看。
于是,洗漱完毕后,随便吃了点东西,接着便走出家门。
在布朗克斯,想找叶子或者手枪都比找书店容易。
据王渐了解,最近的书店都在布朗克斯区边缘。
那是一个虽然属于布朗克斯,但有点靠近布鲁克林的地方,类似一个世外桃源。
那里住着很多有钱人家的嬉皮士。
他们崇尚与众不同,并美其名曰:艺术。
好吧,可能里面真的有一些怀才不遇的艺术家,但大部分都是一群以标新立异为主要目的的装x犯。
不过,因为里面有钱人比较多,所以治安还算不错。
除了毒品泛滥外,暴力犯罪要远低于布朗克斯的其他地方。
王渐坐着公交车来到这里,发现这里和其他地方画风不太一样。
少了一些带着帮派头巾,身上纹着刀、枪的黑人老哥,反而是一些抹着黑色眼影,穿着黑色皮衣的年轻人很多。
这种风格叫什么来着?
对,朋克。
王渐看着刚刚走过去一个鼻子打环的白人少女,感觉一阵牙疼。
都是TM闲的!
还好,在街头的拐角处,就有一个书店。
只是,装修什么的跟王渐心目中的书店相差甚远。
书店外一个大大的蝙蝠造型,在蝙蝠前面,有一个头戴面罩的蜘蛛人正在散发传单。
王渐还没走进书店,便看到一群人在书店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