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的金条,你把它捡了起来,这个时候来了警察,又来了丢包的人,能不能说这个包就是你偷的呢?”
检警官不予回答。
律师又说:“检查官,警察抓住我的当事人时,他的身上确实带有571克海洛因,能说明他拿着海洛因就是要贩卖的吗?”
检察官说:“我们有证人证词,说明熊彪在长期从事贩卖海洛因的违法活动。”
律师说:“你能保证你们的证人不是从别有用心的角度去作证吗?我敢肯定,如果要找这样的证据,我能找到一大堆,我还能找到一大堆熊彪没有贩卖毒品的证明。”
律师说着,激动了,用手指着旁听席上的人,问道:“有谁愿意出来做证,证明熊彪没有从事过犯毒的活动?”
律师的话说完,旁听席上站起来好几十人。这几十人都是熊彪的亲朋好友。
持“*”的法警立即冲到审判台下站着。
检察官不高兴了。
检察官说:“我们还有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据,证明熊彪因贩毒而被罚款的罚款条。”
律师说:“我相信这份证明的存在,我不相信我的当事人因贩毒而被罚过款。如果有,我希望看到罚款收据存根,我也想问问我的当事人,他是否为贩毒交过罚款。”
律师说完,把头转向审判长:“请问,审判长,我可以询问我的当事人吗?”
审判长说:“可以”
律师对熊彪说:“熊彪,请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
熊彪说:“是。”
律师:“你吸毒吗?”
熊彪:“吸”
律师:“你贩毒被罚过款吗?”
熊彪:“没有”
律师:“你吸毒罚过款吗?”
熊彪心想,这律师真够狠的,我哪里吸毒呢?我确实贩毒被罚过款,只不过罚款单上写成了吸毒。如果把我定为贩毒送进牢里,他们要的罚款从那里来呢?
熊彪:“罚过。”
律师:“你这571克海洛因是准备自己吸用的吗?”
熊彪:“是的。”
律师:“持有这么多毒品,你没考虑过已构成犯罪吗?”
熊彪:“海洛因马上要涨价,我的毒瘾很大,我得多存一点。”
......
庭审结束。
熊彪对这天的审判感到非常满意,他对他的辩护律师特别满意。
这天开庭回来,熊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