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山县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正在按照胡三元的既定方针逐步落实。
首先是他顺利地完成了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对于胡三元来说易如反掌。不管你采取什么方式招投标,胡三元总有他的应对策略。可以说他想叫谁中标,就一定能让谁中标。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特别是自从胡三元参与了那次金光家园小区的招投标工作之后,他就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甚至还掌握了一条成功法则;不管你做什么事情,只要你坚持到底,并且能够做到软硬兼施,恩威并重,最终是一定会成功的。
因此,仙山县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完全可以用走过场这个词来概括。一切都是按照胡三元事先安排的套路进行。
接下来,胡三元需要掌控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
各镇街是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想把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对于胡三元来说,确实有些难度。
按照胡三元的设想,项目的主体仍然是各镇街,但各镇街只负责协调村民搞好配合,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全部由县开发办直接负责。
想法挺好,但是具体如何操作,可就让胡三元一时范了难。
如果各镇街同意把管理责任交给县农业开发办,那就另当别论。但如果镇街并不是自愿地把管理权交给开发办,你开发办就没有直接管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权力。
直接行文不妥。如果以通知的方式下发各镇街,直接规定项目管理由县农业开发办负责,要求各镇街做好配合。这样既不符合上级政策,而且极有可能会引起各镇街的不满。因为政策中有规定,在这个农田基本建设项目中,谁是项目工程的主体,就由谁承担主体责任。
开会研究也不行。但如果把各镇街负责人召集来,共同商讨实施方案,一但有镇街提出反对意见,就会引起共鸣。那他设定的方案就恐怕很难获得通过。
问题再难,总是有它解决的办法的。这个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我的意愿实施。
强行实施。胡三元也不是没想过。他胡三元已经不是十年前的胡三元了。十年前,他只是一个最基层的小兵,没权没势,可以逆来顺受,任人摆布。而现在,他是一个县农业开发办主任、正科级干部,又有一个当县委书记的大学同学,还有一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