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三元一开始被带到仙山县人民检察院审讯室的时候,不仅不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反而趾高气扬,大肆宣扬自身的丰功伟绩。
不管检察官们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胡三元就是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豁出去了。
胡三元还是有些法律常识的,他知道只要他坚持二十四小时不吐口,检察官再找不到什么证据,就拿他没有办法,就得放人。
可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哪里知道只要有确凿证明他构成犯罪,即使他不认罪,检察院完全可以对他决定逮捕。
当反渎局侦查人员把第一笔事实证据摆在他面前的时候,胡三元终于低下了他那颗时刻高昂着的头。
实际上,自从上次被人举报以后,胡三元为了隐藏销毁证据,暗地里做了不少的工作。他认为他的罪证已经被销毁,可以说是天衣无缝。他哪里知道检察官们从细微之处也能找到蛛丝马迹。他不得不佩服办案的检察官们。因此,在检察官们把证据摆在胡三元面前的时候,他连说了两个没想到:“没想到检察官的办案效率这么高,没想到检察官办案这么缜密细心。我打心底里佩服!”
经过反渎局全体侦查人员三个多月的日夜奋战,终于查明,胡三元一共涉嫌构成六宗罪名。
第一宗是贪污罪。胡三元在任仙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主持县农发办全面工作,负责审核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等报账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870万余元。
第二宗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胡三元作为东来金信节水灌溉有限公司仙山分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明知生产的直径160毫米、直径80毫米的PVC管材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仍冒充合格产品,以980万元的价格销售至仙山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区。案发后经鉴定上述2种管材任意点壁厚、平均壁厚、密二氯甲烷浸渍实验性能、液压试验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直径80毫米管材的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实验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宗是滥用职权罪。胡三元在任仙山县农发办主任期间,利用其主持县农发办全面工作,负责审核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等报账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职务便利,违反相关规定,明知项目单位未按计划实施项目或自筹资金不到位,不符合验收及报账申请条件,仍在报账资料上签字,使项目通过验收,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共计8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