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黑市(2 / 4)

意卖掉小孩,心里惦记小孩,心有牵挂也干不好活,所以这名母亲与雇主就谈不拢。”

妖妖给了那女人1两银子,不能给多了,给多了会被抢。妖妖决定明天再来看看。

雇佣和仆役是有区别的:

雇佣:双方谈好,干多少活,得到多少钱的报酬。被雇佣者有人身自由。

仆役:没有报酬,只有奖励。没有人身自由,可以赎回。但是主人对仆役没有生杀大权。仆役是不能跑的,因为主人是先预付了钱的,所以官府和民间都帮忙抓捕逃跑的仆役,因为有奖励。

二者都可以拥有私人财产。

说主人无偿占有仆役的劳动价值,是不对的。主人是一次性付款买断了这位仆役以后的劳动价值,只是这笔钱仆役可能没有拿到,但是家属拿走了。你可以说这笔钱与仆役的劳动价值不相等,只要不是对方强迫你的,是你情我愿的交易,那就没有办法,最多只能说主人对仆役乘人之危。但是主人没有帮助仆役的义务,主人可以不买。

如:灾荒年,有些父母实在养不活小孩,就只有把小孩卖掉。这样小孩也有机会活下去,自己有一点收入也能熬一段时间,能不能熬到第2年,看运气。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还有卖身葬父,卖身葬夫。这里的“卖身”都是指得到一笔一次性付款的收入办一件紧急的事情,自己给买家做仆役来偿还。一般来说,仆役会与主人谈好服侍多少年或者以后仆役的家属有钱了,多少钱可以赎回去。

还有些有钱人家给自己的少爷和小姐买来书童和丫环伺候,书童和丫环也属于仆役。

历史上比较成功的仆役也不少。

《旧唐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八》:

公主遣家僮马三宝说以利害,潘仁攻鄠县,陷之。三宝又说群盗李仲文、向善志、丘师利等,各率众数千人来会。时京师留守频遣军讨公主,三宝、潘仁屡挫其锋。公主掠地至盩厔、武功、始平,皆下之。

马三宝,初以平京城功,拜太子监门率。别击叛胡刘拔真于北山,破之。又从平薛仁杲,迁左骁卫将军。复从柴绍击吐谷浑于岷州,先锋陷阵,斩其名王,前后虏男女数千口,累封新兴县公。尝从幸司竹,高祖顾谓三宝曰:“是汝建英雄之处,卫青大不恶!“累除左骁卫大将军。贞观三年卒。太宗为之废朝,谥曰忠。

马三宝原为柴绍家童,就是仆役,有能力的仆役。

妖妖心情不好了,因为妖妖想起了自己小时候,没有心情再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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