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沟通一下,你这边也考虑考虑,等一下我再跟你联系。”
赵慕慈:“请这两位犯罪嫌疑人分别提供书面签字的道歉书给我,作为和解的一个条件。不过分吧?”
警察:“合理。其他方面呢?”
赵慕慈:“他们要和解的,先听听他们的方案。”
警察说好。
赵慕慈道谢,挂了电话。警察说的没错,索赔以及和解,都有个时机的问题。一般刑事案件在移交法院审判之前,是和解及赔偿的最佳时机,因为此时罪名和刑罚都未定,尚有争取和回旋的余地,被害人的要求,只要不是超出承受能力的,基本都有谈成的可能。因为和解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理。如果判决出来再去谈赔偿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机已过,罪方没有了可期待利益,赔偿或者和解的意愿都比较小,甚至有可能跟受害人针锋相对,寸步不让,那时维权就很辛苦了。
这些赵慕慈自然是懂的。方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过是想表明自己有公事公办主张权利的渠道,并不是一定要走和解这条道路,挂个门帘而已。
警察又打过来了,说刚才已经跟犯罪嫌疑人和家属都沟通过了,他们有十足的诚意来和解,请放心。时间可以安排在周六,就是赵慕慈来提交证据的时候,免她二次奔波。赵慕慈本来也就是要出一口恶气,如今对方肯和解,也肯书面道歉,也可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于是她答应了,周六去派出所再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