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证据呢?”付颖问道。
“巡抚大人,这个案子本来不是下官办的。是另外一个县令办的,我才接手。据说,婆婆刚过四十,守寡了,耐不住寂寞,和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那些喜爱女色的人鬼混在一起。”县令说。
“这么说,那些无赖来找婆婆,婆婆耐不住寂寞,和那些无赖私通,那为什么要告媳妇呢?”
“问题就在这里,婆婆偷人,媳妇看不惯,看来,婆媳矛盾由此升级,这还不算完,媳妇为了不让无赖来和婆婆私通,就在无赖经过地方布满蒺藜,让无赖扎的手脚流血,后来哭诉给婆婆听了,婆婆一听,火冒三丈高。家里就两个寡妇,婆婆心疼都还来不及,怎么可能到处安放蒺藜来刺人呢?这要是刺伤了怎么办?种种担心接踵而至。”县令言道。
“看来,媳妇是冤枉的,婆婆才是恶人先告状。”付颖言道。
“下官也是这样认为的,苦于没有证据。最要命的是媳妇竟然承认了私通的事实,这个让下官很为难。”县令言道。
“那么,除了媳妇的口供,还有什么证明媳妇私通呢?”付颖问道。
“暂时没有。”
“那么,录口供的时候是否动了大刑?”
“是的,前任县令开始说不承认,后来下官问了参与审讯的衙役,说动了大刑。”县令言道。
“这就不奇怪了。媳妇肯定是被打得受不了才承认的。因为她常看到无赖来找她婆婆,就知道了无赖的名字,当动大刑的时候,媳妇自然说出来私通的人的姓名。等抓来,只要一讯问,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付颖言道。
“没错,抓来了私通的人,结果,一问,私通的开始狡辩,不承认私通的事实,找到好几个,都是这样,所有的私通的男子,均不承认。后来抓住其中一个,要动大刑,才被迫承认私通。奇怪的是,私通的不承认和婆婆私通,承认和媳妇私通,很有可能婆婆已经花钱买通了审讯的人员,只是针对媳妇,不针对衣食父母。对衙役来说,婆婆就是衣食父母,不能得罪,媳妇比较死板,不懂人情世故,就要吃些苦。果然,私通的说和媳妇私通,这个案子就开始往邪路上走了。前任县令不由分说,就将媳妇痛打一顿,赶出衙门。看样子婆婆的目的达到了,将媳妇赶出家门,就除去了眼中钉肉中刺,只有让媳妇从家里消失,才能让她真正得自由。可以毫无阻碍没有任何阻挡他和那些无赖之徒私通。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看来不是空穴来风,是很有道理的!”县令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