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的是十三行的图案,基本可以将年代断定为道光时期。
因为道光二十二年,也就是1842年,所签订的《南京条约》规定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口通商,并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口贸易者,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由此废止了“十三行”独揽对外贸易的特权,“十三行”也从此日趋没落。
因此,陈松推断这件描绘“十三行”纹饰的广彩大碗,理应出现在“十三行”最为兴盛的时期,也就是道光中早期所制。
何况大碗以浓烈的大红、大绿、大金为装饰,蓝彩是粉蓝的颜色,掺入了较多的玻璃白,与前期所用的水青有所不同,也不像后期大量使用金彩,上面并无程式化的风貌,说明还是属于广彩能定做时期,而不是已完全进入程式化生产广彩瓷器的同治、光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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