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明强,是一个平平无奇的黑帮马仔。
我所在的黑帮,一直是香港黑帮的龙头老大,但是你知道的,自从总督麦理浩整顿之后,所有黑帮都得夹着尾巴做人了。
更何况是我这么一个微不足道的马仔。
不过明面上我们帮里和和睦睦,安分守己。背地里还是要做一些不那么过分的歹晦。
我们龙帮,一直顺风顺水,自从遵规守纪以来,也就是收收高利贷,偶尔压榨一下有钱人。
至于逼良为娼,还有烧杀抢掠这种罪大恶极的事儿,怎么可能会有。
也就是让她们自愿,我们才敢作为的。
别人给我们的,那就不叫抢劫了!
毕竟,我们都是大大的好人。
然而有一天,一个叫妩重明的人,突然找上门来发神经,说我的BOSS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少主,体内居然有恶魔。
他不知道建国以后不准成精了吗,什么恶魔,都是瞎几把扯淡的。
我们不理会,将他拒之门外。
偏偏这个妩重明武力值高的离谱,他居然一路打进我们帮总会。
然后,他当着我们的面,把少主折磨得体无完肤,痛哭流涕。
这个变态,折磨完了就走了。也不要钱,也不要权。古怪得很。
更古怪的是,之后几天,他又闯进我们帮里,隔三差五就要折磨我可怜的少主。
那叫声,真是听者落泪,闻者伤心。
什么?你问我们为什么不报警?
你脑子瓦特了。我们是黑帮诶,报警?警察不把我们抓了就是他们仁慈了。
不过还好,这个疯子也仅仅只是折磨少主,而且只是折磨了半个月,就没再上门了。
按理来说,事情到这里应该就结束了。
就算我的BOSS再不爽,也不会找这么个怪物的麻烦。
偏偏半年之后,我记得那是刚过完七九年新年的日子,正月初一啊!多么喜庆的日子,
那个叫妩重明的突然又来登门,吓得我那个少主啊,尿都流淌了不少。
不过他这次没有折磨少主,而是二话不说朝我的BOSS伸出五根手指头:“三百万。”
妩重明这个杀千刀的,一句话就要借我们三百万,你说我们能同意吗?能吗?
当然……不能。肯定要送给他三百万啊。怎么能借!
妩重明拿了三百万就走了,之后就没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