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不祥职务:不祥
经电话(066***)和囹彩雯手机电话(139***)联络,囹彩雯表示人在洸鸼,不能到本局接受调解,本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形式向囹彩雯调解(通话时间:08月29日14时40分—15时,两次通话)。调解结果如下:
囹彩雯表示其确为租赁凌雁苗铺面首层开展其经营活动,时间大概为5月—8月,属于独立经营性质。
通过其家人和凌雁苗给她的电话,得知朱女士投诉其修坏眉毛的情况,其本人未同朱女士关于纠纷一事有任何接触。
三、囹彩雯回忆在8月20日左右确实向一名朱女士提供过修眉服务,因朱女士的右侧眉毛有疏窿
因此只向朱女士提供了左侧眉毛修眉,并告知朱女士其右侧眉毛有疏窿。
并用镜子照给朱女士看,经过了朱女士的确认。朱女士咨询过修眉费用为5元后,支付了修眉费用5元,在当时没提起任何异议和不满。
事隔4日后,就是再8月25日提出向她(囹彩雯)本人的投诉,而不是当场提出异议,她(囹彩雯)无法认同,不排除是投诉者的个人行为。
(以下空白)
被调解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人(签名或者盖章):肘徽、浏洸、堵怨
正大能量保护委员会
调解笔记
时间:八月二十九日十一时五十四分至八月二十九日十二时四十九分第次
地点:华苑14号
调解人:肘徽、浏洸、堵怨
被调解人:凌雁苗性别:女族:恶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不祥
联系电话:189***邮政编码:52**
住址:春城外街9号
工作单位:划勒美容院职务:主管
调解人:我们是正大能量保护委员会人员,现根据正大能量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规向你(单位)调解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解。请问你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被调解人:听清楚了,不要回避。
调解人:请问你是否是划美容院的负责人?
被调解人:我不是负责人,负责是凌雁冰,她是我姐姐,我是给她打工的,她人在渗疹,主要打理渗疹的生意,我是这的业务主管。
调解人:请问你店是否在八月二十日给一名叫朱玥的女士做修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