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等用银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此外,购买宅院、田地以及珠玉珍奇之物等大额交易,也常常用白银来支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用白银表示物价或者直接用白银购买目用商品的情况还是少见。朝廷白银形制最普通的是铤形。大银铤重五十两,两端多呈弧状,束腰形、上面多有各样文字,记载着地名、用途、重量、经办官吏和工匠姓名等。小银铤则重量不等,有二十五两、十二两许、七两许、三两许等。因为铤也叫锭,大概因为两字读音相近,后来民间口语中常称锭,而很少用铤了。
后来便是纸币交子改为官办以后,在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大体上是稳定的,一贯交子一直能保持足价或九百数十文的价格。从哲宗绍圣年间(1094-1098)开始,随着四川交子供应给陕西的数额日益增加,交子的发行量也不断扩大,增发数额少则数十万贯,多则至数百万贯,导致交子价格大跌。崇宁、大观年间(1102-1110),交子制度出现了重大变化。崇宁三年(1104),京西路也开始使用交子,四年改为钱引,通行范围更广,除闽、浙、湖广、东京开封府外,其余各路差不多都可以使用。此时四川仍然保持着交子旧法,至大观元年(1107),益州交子务才改为钱引务,但当年发行的纸币仍用旧印,大观三年(1109)始改印钱引新钞。河湟用兵费用至此基本全靠纸币解决,因而发行额陡增。崇宁四年(1105)钱引的发行额为二千六百五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当年又增造了五百四十万贯,大观元年(1107)增造五百五十四万贯,超过天圣年间一界的二十倍,两界并用则超过四十倍。通货膨胀造成了纸币的严重贬值,后来朝廷发行纸币不再有准备金,一贯钱引只值几十甚至十几个钱。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资金转移调拨日益频繁,而金属货币又不便携带,于是唐朝中期出现了汇兑性质的“飞钱”,我朝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汇兑业务。太祖开宝三年(970),朝廷在东京开封府和西京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分别设立便钱务,专门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先将现钱交给便钱务,换取书填现金金额的“引据”,然后凭引据到指定州县即可取出现钱使用。这种便钱汇兑方式受到商人的广泛欢迎,因而得以稳步发展。太宗至道三年(997),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万贯,至真宗天禧五年(1021)又增加一百一十三万贯,达到二百八十三万贯。除了官营便钱,民间还存在私营便钱,但官府为了垄断汇兑业务,对私营便钱采取了压制政策。真宗最德二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