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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宋代买扑 最早投标(2 / 4)

,则酒坊的经营权重新拍卖。

拍卖酒场经营权之前,当地官府需要先评估“标的”的标底,这叫“立价”,亦即估定所要拍卖的坊场经营权之底价。这个底价如何确定呢?主要会采纳下面几个原则之其中一种,其一按市价设定标底,其二按历年最高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三按次最高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四按近几年平均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五按历年拍卖成交价中位数设定标底。

标底确定下来之后,便可以“于要闹处出榜”“召人承买”了,即在各州县、市镇的要道、街市、闹市贴出公告,说明官府要拍卖哪个酒坊,位于何处,底价是多少贯钱,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内前来竞价投标。竞价的方式是:竞买人各自在底价基础上自主添价。官府接受投标的限期一般为至三个月,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参加竞标,参与买扑的资格官府有审核和限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官款、有违法犯罪前科之人,通常是不允许参与买扑的。

要是有意竞拍者必须在限期内前往官府指定地点参加投标。投标通常采取“实封投状”的方式,具体就是当地官府预先造好一批木柜,并给其上锁,然后派人送至辖下各县衙,接受投标人的标书。凡符合投标资质、有意投标的大宋商民,均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县衙,在投标文状上填好自己的姓名、户等、愿意出的竞买价、抵押财物、担保人姓名及其财产状况,然后密封,投人木柜中。这个过程就是“实封投状”。

实封投状之时,有吏人监守木柜,凡前来投标的商民,均登记其编号、姓名与投状时间,造册存档。决定能不能拿下酒坊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在文状上填报的竞买价。出价需要在官府公布的底价基础上增添若干,其他竞标人也会依据自己的判断加价。只有在所有竞标者中,竞标买价为最高者,才能买扑到“标的“(比如酒坊的三年经营权),因为官府通常都是按最高价原则选定中标者。实封投状的机制下,投标之人志在必得,必定形成竞相添钱之势,这就要看谁掏的钱多了,反正是价高者得。

其实参加买扑的人,该如何拿捏自己的竞买价,是一大难题,如若出价不高,显然会输给竞争者,但若出价过高,又有得不偿失的风险,即便中标,今后亦可能无利可图。总之如何出价,非常考验竞标者的智慧与理性。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足够的智慧与理性,也有许多人都因为高价买扑坊场,却在承包期内无法营利,而亏掉了老本,甚至不但自己倾家荡产,还连累担保人。但是毕竟做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而利润和风险都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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