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闯。
为此薛庞特意招来刑宪司两位郎中,叮嘱他们不要给苏瓶安排任务,这个人由本侍郎亲自调遣。
梁朝刑部与唐朝相似,设有“刑都比门”四司,只是名称有所改变,比如“刑部司”改成了“刑宪司”。这样改也好,否则刑部下属刑部司,听起来就很别扭。刑部下属刑宪司,听起来就顺耳一些。
刑宪司,郎中两人,员外郎四人,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掌固十人;
都官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两人,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两人,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门禁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两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他们大多是坐班的官员,负责全国刑案相关的审核工作,细分督捕、秋审、减刑、提牢、账罚、赎罪等等乱七八糟的事,工作很忙。没有这帮家伙,刑部就玩不转。可如果都是这帮坐班的人,侍郎大人又如何出彩呢?
且不说刑部侍郎,就是小小坊丞,他们也希望把自己的权力发挥到最大。
为发挥权力,就要动些歪心思。
比如钓鱼问题。出于对帝都市容市貌的考虑,也是为了保障游船画舫的安全,不允许百姓在洛河上钓鱼捕鱼。坊署有监督和教育的责任,也有没收渔具和驱离的权力。若屡教不改,还可以罚款,甚至是逮捕。
坊丞品秩不高,但好歹也是个官。他不可能成天去外面抓钓鱼的,那就需要有些勤勉的,执行力强的,具有主动性的手下,去河边没收鱼竿、罚款、逮捕。
有的鱼竿是很精美的,价值好几千文,甚至上万文。有些人不甘心鱼竿被没收,就去找坊丞要。而那些被罚款、被逮捕的人,也都一样,若是能找到有身份的亲戚朋友过来说句话,坊丞基本都能给面子。
坊丞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
能增加别人求他的机会,进而做人情。
虽然人情不大,但也是人情,而这就会让坊丞的权力发挥出来。
而且还有些人找不到有分量的亲戚朋友去坊丞面前求情,那就对不起了,请缴纳罚款。这就是坊署的一笔收入。
所以,每个坊丞手底下都有几个能办事的混蛋,这帮人最大的特点是没事找事。街头上那些巧立名目收税的、砸锅抢车的、欺压百姓的恶吏,说的就是他们。
他们的存在,是坊丞希望看到的。如果坊丞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