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撒是向天主表示钦崇和敬拜的大礼。天主教徒若果没正当缘故而故意不参与主日弥撒与天主十诫的训示相违背。对圣母的敬礼只属“热心神工”即使没正当理由而不参与也不是罪。
梵二的《教会宪章》第六十六条宣称“玛利亚因为是天主的母亲参与了基督的奥迹由于天主圣宠的举拔她只在圣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所以理当受到教会特别的崇敬;天主子民对玛利亚的敬礼在敬爱、呼求、效法方面有了惊人的展恰如她所言:从今以后万世万代的人都要称我有福。这项在教会内经常存在的敬礼虽具有绝无仅有的特征但对降生的圣言、圣父及圣神的钦崇礼仍然有本质上的区别。”
《教会宪章》第五十三条表示有软弱的玛利亚是亚当的后裔且需被基督救赎:因靠着天主的救恩和助佑竟可达致圣人的地步天主的大能、光荣、宏恩、圣道就更愈彰显出来所以教会批准对圣母的敬礼。
《教会宪章》第六十六条宣称“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礼圣母之际也认识、爱慕、光荣基督并遵行其诫命因为一切都是为他而存在”。
《教会宪章》第六十七条宣称“宣讲和敬礼圣母的意义”:除使人“体认天主之母的卓越尊位”外并激励人“以孝心敬爱我们的母亲效法她的德表。”天主教在圣母像前致敬不是拜偶像的行为圣母不是偶像。天主教从来以后也不会将圣母取代天主。
当人透过任何一个可见的形象(圣人、天使、圣母)以“尊重的敬意”进行敬礼时旨在敬礼形象所描绘的人物并不是一种崇拜。当我们朝拜(天主)耶稣像时不是崇拜那个制品而是向这个像所代表的本质:天主致以无限崇拜。教会对圣母不是(朝)崇拜而是以子女的心情敬爱她。教会从来不拜圣母没有把圣母当成救恩的本身。她只堪接受最崇高的敬礼只有天主才配得崇拜。所以教会不是拜圣母的教会。相反这种敬礼行为可激活旅途中天主子民的信德感谢主的救赎恩典并充满得救的希望:如此卑微的人若果不是主耶稣十字架的救赎功劳又怎可以获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