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
图穷匕见了。
陈临笑道:“合同条约是对等的,合约里规定的包装,策划,推广等资源我这几年可一项都没看着。换句话说——我蹿红不蹿红,跟公司没关系。”
王桂宁抿了口咖啡:“那是要打官司?”
她方向杯子直勾勾道:“这对你可是很不利的喔。”
公司应对这种情况,有一套完整的流程。
王桂宁继续劝:“可以说打官司你是必输的,到时候说不定还要面临高额的违约金,赔偿金。就算到时候你同意继续合作,也可能要赔付误工费,名誉损失费。闹成那样大家脸上都不好看,何必呢?”
“趁着你有流量,捞一笔走人不好?”
“这对大家都好。”
陈临:“……”
说实在的,
他被恶心到了。
经纪公司的这种套路也是娱乐圈乌烟瘴气的元凶之一。
现在很多经纪公司的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原本就不完全对等。
经纪公司需要尽到的责任、义务可能都是笼统、概括的约定。但艺人需要尽到的责任、义务却一定是比较完备的约定。
这就导致在实践中,明星艺人很难证明经纪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或符合明确的合同约定解除条件,但经纪公司可以轻松证明艺人存在哪些违约行为,明星艺人一旦违约就可能面临天价违约金、赔偿金。
可偏偏新人在没有成名之前一心只想发红发紫,不大可能想到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对等、合理。
而且一个纯粹的新人出道,
实际也没有多少谈判地位,更不大可能聘请律师审查后再签约。
很多现在的大咖都曾经历过陈临如今的窘境。
只不过有些公司很会做生意,
在艺人成名后也会适应的更改合同内容,保持合作关系。
但有些……
就很恶心了。
或者,
他们赌的就是你不可能大红大紫。
只想着赶紧榨取你身上的剩余价值,然后换人。
毕竟鲜肉嘛,
保质期是有限的。
是硬刚,
还是妥协?
王桂宁似乎说的也不是没道理……
陈临皱眉沉思,
也就在这时,一道清冷好听又居高临下的声音传来:“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