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设计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交通和城市相关法律、城乡规划和交通规划类规范、交通设计类规范、道路设计类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类和交通信号控制类规范等。
1.交通和城市相关法律
符合我国的法律是城市交通设计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设计类相关法律有城乡规划法、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管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城市停车类法律,以至于城市停车无序,甚至混乱。
2.城乡规划和交通规划类规范
城市交通设计将从城乡规划和交通规划类规范中获取城市道路网络布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交通枢纽及停车场规划等的基本要求,包括其功能、规模、规划指标等信息。常用的城市规划标准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已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册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城市交通规划》分册中也有所涉及。但是,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规划类法律和标准尚未确立,只是住建部于2010年颁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3.城市交通设计类规范
城市交通设计类规范是在上述相关法律及城市规划类、交通规划类规范和标准的约束下,主要规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交通枢纽、停车场站等交通设施的功能设计方法及具体设计要求等。在城乡接合部,还有与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运营管理设施的衔接问题,因此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1)综合类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涉及所有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综合交通枢纽类设计规范或标准。
2)城市道路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199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