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等顾辙和马老板在酒桌上说的那番道理、通过马老板自己的渠道转述、流传出去之后。
大伙儿知道“只要不拆天元光学的包装,直接原牌倒卖就没事”,也就渐渐恢复了采购热情——不过,新来的采购商家,跟原先那批老的商家,构成比例上显然有了明显的调整。
那些非要打自己品牌、端着逼格的牌子,不得不收手,因为他们只想贴自己的牌子,怕混合经营伤了逼格。
毕竟隐形眼镜行业又不止有300度以下离心软镜这一条细分小赛道。300度以上模铸法硬镜等高附加值产品,才是真正的利润大头。而且很多牌子还是框架眼镜和隐形眼镜混合经营的,更怕把框架眼镜的利润和想象空间也拉低了。
所以,最后就只剩下那些不在乎牌子的小代理商,尤其是偏远地区、上网不太发达的地区的代理商,在大量进货顾辙的镜片,投放到那些触网不及时的下沉市场。
反正只要当地的人都不上网、不知道淘宝,也就不可能知道他们卖的天元光学镜片在网上有多便宜。他们30块一副进来卖60也不会穿帮。
以华夏国内的网民增幅速度和网购普及率成长,这种生意至少能再安稳做个两三年,何必跟快钱过不去呢。
淘宝平台上的天元镜片销量重新企稳后,差不多也是28日前后了。
顾辙再一次亲自出庭,跟海昌方面的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了一番。最后海昌方面因为证据不足,选择了庭审中撤诉。
这个案子因为不如前一个案子那么有代表性,刘庭长也没亲自来审,就交给潘筱婷担任审判长。
潘审判长依职权调查后,考虑到这个案子“原告撤回起诉是由于其与被告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于是制作了裁定书、允许原告撤诉结案。
(注:《民事诉讼法》第148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正常的撤诉是可以将来再起诉的,所以潘审判长在裁定书里强调了撤诉和允许撤诉理由是“原涉案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作为破坏排他授权的事实被另案否定了),这是防止海昌以后还能再起诉闹事,把这个口子堵死了。
之所以这么选择,也是因为这个案子原告完全不占理,所以调解都很难调解——顾辙这个被告,从头到尾不可能付出哪怕任何一丁点代价。
……
7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