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女;三是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刘某属于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对象,一审时即使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法官也不可能犯这么大失误吧。
原来刘某父母为了能让刘某提前上学,篡改了刘某的出生年限,虚报了一岁,按户籍记载的年龄是已满18周岁,但若按照实际年龄算,刘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确实未满18周岁。
林轻舟提交是刘某在医院实际出生时的病例原始记录。
于法律上来说,林轻舟的辩护没错,作为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只是这样,完全伤害了大家的正义感,至少受害人不会这么认为,广大人民群众不会这么认为,肯定觉得是律师的错,是律师和法官勾结,说不定还有什么内幕。
停车场事件就是证明,原来律师也是一个高危职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