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写字楼,林轻舟才歉意道,“对不起,今天把你牵进来。本来我是和助手一起来的,他临时有事走开了……”
“明白,你们不能单独一个人会见委托人,尤其这种会见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不过,你这还真是,随便拉个陌生人来见证一场……贿赂?这个算行贿吗?”
“嗯,不能算,我不是国家公职律师,非国家工作人员,属于主体不能犯。不过作为被告刘某的曾经的刑辩律师,就同一案件接受相对方的财物,绝对是违法的,很大的可能会被吊销律师执照,终身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这就叫吃完被告吃原告的黑心律师?”
“呵呵,是的,这只是极个别,你要相信……”
长安打断了林轻舟,说道,“林律师,你的这个案子我看过了,哦,我是说,我在媒体上看到了。
那个女孩死得太惨了,就是把凶手千刀恨刮也死不足惜!判处死刑可以说是平民愤,慰亡者息,你为什么还要替一个杀人犯作免死刑辩护?”
“……因为他实施犯罪行为时,确实未满18周岁。”
“可他那令人发指的手段,哪里象一个未成年人了?况且他的官方记录明明是已满18周岁了,虽然是篡改了的。
当初他的家人篡改年龄时,是为了享受他当时还不能享受的待遇,是他们先违背了规则,那么,因为篡改年龄而应承担的后果责任,难道不应该一并承担吗?
当后果无法承受了,才想起纠正当初违规时的错误来逃避责任,你不觉得这样对那些一直奉公守法的人不公平吗?”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法基本原则。刘某当初篡改年龄的行为确实违规了,但我们却不能将错就错,我们尊重事实。”
“尊重事实?尊重了事实,却让那犯罪公子逃脱了应有的制裁!还有那法院,说好的维护世间正义呢?包庇杀人犯就是正义了?”
林轻舟面对长安咄咄逼人的指责有些惊讶,或许在他的律师生涯中,象这样的质问太多了。
“你得明白,法律不是某个人的法律,它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它所针对的是群体,不是某一个体。
它维护的是国家这个整体的秩序和利益,诚然我们的法律不能说百分百的健全和完善,但它确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定,所以法律必须保障它存在的权威性。
有时候人们根据习惯去评判一个事件,却发现按法律规定却完全是相反的结果,就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