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私自强行摊派每个员工集资500元,就是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政策……非法集资就是犯罪!”
“同志,我们店员工集资是本着自愿的,不是强行摊派;每个员工最多只能集资500元,这是为了改善店里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也是为了凝聚店里职工之心及认同感、归属感的方法,而且集资的钱一直在店里的账户上,没有诈骗的实质,怎能算非法集资呢?……”
范建新开始向这些审讯人员普法,侃侃而谈: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范建新在搞集资前,就看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他们店连后招收的临时工在内,也只有二十几人,作为一个集体性质的商店,吸收公众存款达一百五十户以上才能往这一条上靠。
……
第一次审讯,终于在审讯者倍感疲劳和没有实质性结果中结束。范建新也体会了什么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古话。
范建新被关在派出所一间临时的拘留室里。
他被推进拘留室,看到里面还有三个被拘留的人。
一个因调戏妇女被抓进来的,另外两个是扒手。
范建新有点无奈,前一世,他过的很不好,很窝囊,很纠结……可从没有被关进公安机关。
这叫什么事啊!
后世的派出所是禁止设置拘留室的,像他这样的经济案件,也不会使用手铐,更不会被审讯人员殴打……
这一切,都是时代的局限性。
这些审讯人员,最终会怎样给他定性,范建新也没有底。
两个月前,范建新的记忆在临河省的水埠镇因第二次车祸而“撞击”回来,人就像是来到了电影里刻意“做旧”似的八十年代的场景里一样,周围的一切感觉既陌生又熟悉。
场景里的人物和事情,却是鲜活的,真实的,而只有他却像穿越了时空一样。
他从最初的诧异、不解,很快就感到庆幸!
他重生了。
他偷盗了光阴。
他的灵魂加持到三十几年前他还年轻的身躯中。他拥有了上帝的视角,拥有了先知的睿智,拥有了生活的底牌……
他当然想有个精彩的人生。
可,仅折腾近两个月,他就被公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