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章 乐队(2 / 4)

一起的时候。

乐队的演唱还未开始,基本是驻唱歌手独唱,偶尔有客户兴致来了,也可以一起合唱。

这里的歌手,起码水平还是有的,比普通的唱功要好得多。

驻唱歌手大概有好几位,演唱时间长了,就会有一批拥趸。

人气比较高的,演唱场次多,可以拿到的提成也比较高。

再就是有客户愿意砸钱的话,也可以直接点某位歌手演唱。

这家酒吧在燕都很有名气,不乏一些富豪名流前来光顾,很舍得砸钱。

久而久之,这里驻唱歌手的竞争就开始激烈起来。

原本只要唱歌好听,基本就能获得演出机会,后来对长相的要求越来越高,新人里面,男的不帅,女的不漂亮,根本不会有机会。

这里的驻唱歌手有七八位,萤火虫乐队是唯一以乐队形式在此驻唱的。

据苏媛了解到的,这个乐队的风格很另类,有点朋克摇滚的味道,穿着奇装异服,梳着怪异的发型,还画着浓厚的眼妆,并不受有钱客户的喜欢。

不过由于他们在年轻客户里广受追捧,不少十多二十岁的学生,会拼团来给他们捧场,所以在酒吧里还是可以混下去。

一曲终了,台上的女歌手感谢某位客户送来的鲜花和礼品。

她已经被那位客户连续点了三场,按照酒吧里的规矩,消费每达到2万、5万、7万的标准,就能获得点名权。

也即是说,这位客户和他的朋友,今晚已经在这里消费超过7万以上了。

客户是一名四十来岁的商人,肥头大耳,一身名牌西服,手腕上的表应该是百达翡丽,丢在台上的车标钥匙,呈现出「人」字型。

男人虽然是消费的主顾,却不是今天的主角。

他旁边这位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才是他要巴结的对象。

年轻人的名字叫做秦签,琳琅集团董事长的独子,一个对女人特别挑剔的公子哥。

「诗韵,刚才的那位客人请你过去。」领班来到后台休息室,对刚演唱完毕的女歌手说道。

女歌手的名字叫做黎诗韵,燕都某音乐学院大三学生,由于经济原因,她从进入大学伊始,就一直兼职打工,赚取生活费。

后来经朋友介绍,从这一年七月份起,在这里驻唱,由于形象好,唱功强,她在这里挺受欢迎的。

「不了,回去晚了会进不去宿舍的。」女生此时已经换好了衣服,对领班礼貌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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