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医药院,可以说是由地方设立军医院之始。
三、预防中毒、饮水选择及军粮保管
战争中为了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是不择任何手段的。投毒及中毒的事时有发生,所以防毒与解毒也是古代军医的一项重要任务。除饮水外,也有在食物中置毒的。因此,历代兵书多记载:凡为行军指挥官,在驻扎敌人下游之地,或占领敌人城池之前,首先应发出的号令就是防毒。
《武经总要》提出:“凡敌人遗饮馔者,受之不得辄食;民间沽卖酒肉脯醢麸豆之类,亦须审试,方可食之”。《虎铃经》对水土美恶,水泉的来源,和四周环境都极注意:“领军之地,水流而清澈者,食之上也;水流而黄未有沙者,食之次也;五之黑者,食之下也(原注:水黄黑以胶投之,可以得清)。设或水停而不流者,勿食,食者病。水上有狗彘之尸者,勿食。如无水可良,当于其侧(凿井)以汲”。
对于军粮的保管,正史上很少记载。但在北宋时,因政府准备征伐契丹,将许多军队移驻北方边境,为了保证军食的充裕,每年命令藏有粮秣的军队负责人认真领导曝晒军粮,政府派大员监视。每年曝晒及除旧换新的保管政策,对军粮营养价值的保存及防止霉烂的确是一项重要措施。
四、部队疫病的防治及药物的供给
《虎铃经》在卷十中专门列有“疫气统论”,指出驻扎卑湿之地,水土不服及饮食不宜三者,是军队发生疫病的主要原因。
为了防治部队疫病的发生,宋代在夏秋或疾病流行季节,常由太医局定方,配置夏药、瘴药及腊药,或令惠民和剂局支付,发给各军常备药物,并在疫情严重时,由太医局派遣医官治疗,如庆历六年(1046)六月,因湖南徭族起事,兵卒久留该地,夏秋之交常苦瘴雾之疾,令医官院命方和药,遣使以给。又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南京)、镇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戊军兵,多有疾病之人。令逐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务在实惠,不得灭裂。荆、襄、四川准此。”这次军队传染病流行地区,包括江苏、安徽、湖北、四川等省,竟占南宋国土一半以上,疫情极为严重。
至于诸路将帅、统制、统领等,则常由皇帝派使臣宣谕赐药,如绍兴九年(1139)赐陕西六路帅臣银盒药,绍兴二十七年(1157)诏知全州王彦,与赐夏、腊药等等。
宋代对部队传染病及地方病的防治,除进行医疗外,在军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