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原统治民族——汉民族的实质原因。
而具体地说:中国古代官吏监察制度草创于秦汉,完成于清代,其最终体现为清代所实施的“四格”与“八法”制度。“四格”指:考察国家官吏时,“填注考语,用才(政绩)、守(操守)、政(工作态度)、年(年龄)四格。才则或长、或平、或短。守则或廉、或平、或贪。政则或勤、或平、或怠。年则或青、或中、或老。”“八法”指:“指(惩处)添其八法处分。贪、酷,革职提问。罢软、不谨,革职。年老、有疾,休致(退休)。才力不及、浮躁者,降调。”
而上举清初所实施的“四格”与“八法”考察制度,其有三大。其一是按“才”(政绩)、“守”(操守)、“政”(工作态度)、“年”(年龄)四条标准来考察国家官吏,实际上是建立在国家官吏德、才、工作态度与年龄综合平衡基础之上的。清代的具体作法是:在每一格考核标准上打三个等级分。“四格”俱佳者,称“称职”,由皇帝引见,特加一级,再回任候升。实质为连加两级。考绩仅次者,称“勤职”,按常规加一级。考绩再次者,称“供职”,平迁。考绩不合格者,按“八法”处置。其二是强调以“八法”处置经考察不合格的官吏,这就形成了国家在选拔官吏时,只能取重于德、才、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综合标准的制约机制。这既是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得以持续的推动力量,也是中国古代清官得以产生的政治基础。清代的具体作法是:“贪”、“酷”者革职提问;“罢软”、“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病”者,退休;“才力不及”、“浮躁”者,降调。其三是强调按“四格”与“八法”标准来考察国家官吏,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皇帝造成了道德舆论的压力,这有助于制约最高统治集团中的暴虐失德行为。在中国传统社会,这主要是通过谏官制度来起到这一作用的。康熙皇帝即明示:“使言官果能奉法秉公,实心尽职,则闾阎疾苦咸得上闻,官吏贪邪,皆可厘剔。”
上述所议,是“四格八法”制对当时中国社会的影响。而岳守正当时考评所得是“勤职”,即行政加一级,是以能升迁云南大理知府。
在岳守正告辞之后,岳女侠叫岳小娟使一遍她已会的岳家枪法给她看。岳小娟便拿起长枪,在小楼前舞了一通,倒也是虎虎生风。岳小娟舞罢,岳女侠说道:民间流传的岳家枪,有十七路、三十二路、三十六路、四十二路之分,实则大同小异。为了把基础工打得札实,你可按四十二式将招式补齐。这是其一。其二是岳家枪有“枪中之王”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