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这行为是有偿的还是免费的;但是,如果有第三人通过他人的有偿性行为获利,则这第三人就有罪。如果是我出面招揽北姑,那我这里就不是马栏,而是鸡寮,天天都得应付那些扫黄组。你白读了警校,连这些法律常识都不懂。”
“当马夫也是犯法的呀!香港《罪行条例》第137条规定,任何人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并且明知该人从事卖淫行为的,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不管家人或男朋友或其他人,如果知道该人从事卖淫,并且完全或部分依靠该人的卖淫收入为生,也可能涉嫌犯罪。此外,组织、强迫、协助、介绍卖淫等等行为也构成犯罪。一旦有事,我就有罪,你就无罪。我还是不是你亲生儿子?”
“你第一天出来混吗?看到警察,你不会跑吗?你老妈我呀,没给你生两条腿吗?有证据,就有罪;没有当场抓到人,那就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