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思义在法院五楼的图书室里静坐了整整一个上午,翻看了几十种杂志,一边做着笔记,一边又用图书室里的电脑查阅相关的案例。直到感觉有些饥肠辘辘,他才放下了手里查阅的资料,望了一眼放在一边的两桶方便面,十指交叉着放在额前,闭着眼睛陷入了沉思。
从事审判工作几十年之后,面对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东方思义才真正意识到自己可能是入错了行的男人中的一个。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个感性大于理性的人,如果不是因为职业的要求,他是一个爱憎分明,喜则形于色,怒则发冲冠的人。而职业要求他必须压抑自己的情感,凡事都必须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来思考和作出裁判。
职业不允许他带着感情的色彩来行事,不允许他以主观的判断来代替客观的认定。他知道只有这样严格的职业规范,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也知道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谨言慎行。法官的职业特点,让他年轻时的热血,在连篇累牍的诉讼卷宗材料里慢慢停止了奔涌,他不再心潮澎湃,内心变成了平静无波的深潭。
身着用金黄色丝线绣着天平的法袍,端坐在头顶悬挂着国徽的法庭审判席上,东方思义知道他不再是自己,而是一个忠实于法律的裁判者。
有些时候,东方思义无可奈何地望着法庭上忠厚老实的当事人,内心里也确信其中必有委屈。但善良往往也让他们失去了必要的自我保护,失去了据理力争的必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要么另辟蹊径,费尽力气做大量的调解与协调工作,争取双方在妥协中,平衡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期减少弱势一方的损失,合理地保护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弱者的合法权益。要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得不到任何证据支持,在法庭上处于劣势的一方陷入无法自救也无法他救的绝境。
这是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造成的悲剧,是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情景。作为一个职业法官,东方思义内心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面对这种悲剧,他必须尽可能地通过调解或者说服的方式,让当事人双方达成一种能够平衡利益的协议,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本义。
法官是需要“慎独”的,因为这是一个担负着特殊社会责任的精英群体。现代实验科学的先驱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论法律》中指出:“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修养。他们应当富有知识而不是机敏多变,应当持重庄严而不是热情奔放,应当谨慎小心而不是刚愎自用……”。
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