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从而引申如今。”
崇文院大殿上,郑锦逸侃侃而谈:“常有民间说言,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然则当真如此?昔年秦用卫鞅,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
他洋洋洒洒,总结而下。
王子犯法又怎么可能与庶民同罪呢?
比如卫鞅执法,卫鞅执法何其严苛,他甚至也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可是即便如此,在真正面对太子犯法的时候,他也还要正视一个问题:太子是君嗣!
储君代表国体,如果对君嗣施刑,那国家成什么了?
就算是卫鞅商君,也只能退后一步,选择由太子太傅代刑。
郑锦逸道:“学生以为,此非是藐视刑法,然则刑有体量,有礼制。正所谓礼在法先,依礼治国,便当如是。”
又道:“唐孔颖达正义云: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
他昂然用语,顾盼生雄。
在座殿中,全是“大夫”之流,谁会反对“刑不上大夫”?
谁又能反对?
难道有人敢说,太子犯法,也要受刑?
皇帝看向宋熠,道:“宋鹤轩有何看法?”
宋熠上前道:“学生不同意郑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