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也能看到那健壮的肌肉,那炫目的肌肉线条,吸引了绝大多数女性研究员,以及部分男性研究员垂涎的视线,当然,除了胸肌,还有着名的美国队长的翘臀……
也就在这时,骚乱发生了一直隐藏在众人当中的刺客,掏出了藏在衣袖中的手枪,对着博士就是一顿乱枪。
这时候,最先反应过来的自然是承影,他早就知道刺客隐藏在哪里,耸身将博士扑到,子弹擦着两个人的后背飞过,打碎了装有血清的试管。
史蒂夫罗杰斯的反应慢了一拍,但看到博士并没有事也放心下来去追击那名逃跑的刺客了。
对方抢走了最后一瓶超级士兵血清,这事儿是必须追回来的,然而对方早就蓄谋已久,哪里会那么容易让他追上。
作为实验室守卫之一的女店老板第一时间就被这名刺客射杀,随即然后仓皇而逃。
第一时间上了外面的车,那个年代的车跑的还不是很快,他开车就走,然而美队却在后面撒腿就追。
常人极限两倍的身体素质,让他跑的贼他妈快车都跑不过他,不多时对方就发现摆脱不了他了,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就算抓不到厄斯金博士,能把超级士兵血清带回去也是好的,这样至少也方便研制出替代品。
只是这样看来,他几乎没有办法逃脱,而就在这时,他看到了一个走失的小屁孩,刺客毫不犹豫的弃车而逃,勒住小屁孩的脖子,就对着史蒂夫罗杰斯威胁起来。
“你不要再过来,你要是敢靠近我,我就杀了这个孩子!”不得不说这样的危险的确之后成效,史蒂夫罗杰斯作为一个善良的米国公民,第一时间停止了追击。
然而这样肯定不能保证他逃出去,所以他打算射杀史蒂夫罗杰斯,只不过他没想到有盾的美队就是不一样,不管手里拿着的盾是什么样的。
就比如他手里现在拿着的车门,完美的得抵挡了所有的子弹,漫威世界的枪手全部中过美队的诅咒,就是开枪永远不会射腿。
所有子弹都被盾牌轻易抵挡,刺客显然没有逃脱诅咒,属于不会射腿的一员,而他想的办法就是将小孩的往水里一扔,然后撒腿就跑。
按照史蒂夫罗杰斯善良的性格,他必定要先救小孩再去追他,这样他就有逃跑的时间了,只不过这坏怂没想到的是这小屁孩儿特么会游泳,这就相当尴尬了,那小孩儿跟史蒂夫罗杰斯喊了一句,告诉他我会游泳之后,就悄么声儿的游回岸上了。
结果史蒂夫罗杰斯噌噌得就追了过去,无奈之